出版时间:2010-4 出版社:光明日报出版社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编 页数:67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设计;5.施工;6.质量检查与验收;以及相关附录。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编单位: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天津大学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上海万康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绍兴市星宇地基基础有限公司 上海广大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强劲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申元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内容概要
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设计;5.施工;6.质量检查与验收;以及相关附录。本规程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公告第514号批准、发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
书籍目录
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3 基本规定 4 设计5 施工6 质量检查与验收附录本规程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附:条文说明
章节摘录
4.1.1 型钢水泥土搅拌墙中三轴水泥土搅拌桩的直径宜采用650ram、850mm、1000mm;内插的型钢宜采用H型钢。 4.1.2 型钢水泥土搅拌墙的选型应根据基坑开挖深度、周边环境条件、场地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基坑形状与规模、支撑或锚杆体系的设置等综合确定。 4.1.3 型钢水泥土搅拌墙应根据支护结构的特性、基坑的使用要求、周边环境条件、施工条件以及地基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地下水条件等因素进行设计计算。设计计算尚应分别符合基坑分层开挖、设置支撑或锚杆、地下主体结构分层施工与换撑等施工期的各种工况。 4.1.4 型钢水泥土搅拌墙的计算变形容许值应根据周边环境条件和基坑开挖深度综合确定。 4.1.5 型钢水泥土搅拌墙中的三轴水泥土搅拌桩和型钢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搅拌桩28d龄期无侧限抗压强度不应小于设计要求且不宜小于0.5MPa。 2 水泥宜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P·042.5级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材料用量和水灰比应结合土质条件和机械性能等指标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并宜符合表4.1.5 的规定。计算水泥用量时,被搅拌土体的体积可按搅拌桩单桩圆形截面面积与深度的乘积计算。在型钢依靠自重和必要的辅助设备可插入到位的前提下水灰比宜取小值。 3 在填土、淤泥质土等特别软弱的土中以及在较硬的砂性土、砂砾土中,钻进速度较慢时,水泥用量宜适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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