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3-11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编 页数:40
内容概要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计标函(1987)第78号文的要求,《城市规划制图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城市规划各种图纸的具体制图要求;3.城市规划的用地图例、规划要素图例。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书籍目录
1 总则2 一般规定 2.1 图纸分类和应包括的内容 2.2 图题 2.3 图界 2.4 指北针与风象玫瑰 2.5 比例、比例尺 2.6 规划期限 2.7 图例 2.8 署名 2.9 编绘日期 2.10 图标 2.11 文字与说明 2.12 图幅规格 2.13 图号顺序 2.14 图纸数量与图纸的合并绘制 2.15 定位 2.16 地形图3 图例与符号 3.1 用地图例 3.2 规划要素图例本标准用词说明条文说明
章节摘录
2 一般规定 2.1 图纸分类和应包括的内容 2.1.1 城市规划图纸可分为现状图、规划图、分析图三类。 2.1.2 城市规划的现状图应是记录规划工作起始时的城市状态的图纸,并应包括城市用地现状图与各专项现状图。 2.1.3 城市规划的规划图应是反映规划意图和城市规划各阶段规划状态的图纸。 2.1.4 本《标准》不对分析图的制图做出规定。 2.1.5 城市总体规划图应有图题、图界、指北针、风象玫瑰、比例、比例尺、规划期限、图例、署名、编制日期、图标等。 2.2 图题 2.2.1 图题应是各类城市规划图的标题。城市规划图纸均应书写图题。 2.2.2 有图标的城市规划图,应填写图标内的图名并应书写图题。 2.2.3 图题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主题)、图名(副题)。副题的字号宜小于主题的字号。 2.2.4 图题宜横写,不应遮盖图纸中现状与规划的实质内容。位置应选在图纸的上方正中,图纸的左上侧或右上侧。不应放在图纸内容的中间或图纸内容的下方。 2.3 图界 2.3.1 图界应是城市规划图的幅面内应涵盖的用地范围。所有城市规划的现状图和规划图,都应涵盖规划用地的全部范围、周邻用地的直接关联范围和该城市规划图按规定应包含的规划内容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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