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6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编 页数:49
前言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经建设部2008年1月31日以800号公告批准发布。本规范第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是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建设部建筑设计院、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华东建筑设计院、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中南建筑设计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辽宁省建筑设计院、吉林省建筑设计院、黑龙江省建筑设计院、广州市设计院、上海电缆研究所。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供使用者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主编单位)。
内容概要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2〕 84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92进行了修订。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代号;3.供配电系统;4.配变电所;5.继电保护及电气测量;6.自备应急电源;7.低压配电;8.配电线路布线系统;9.常用设备电气装置;10.电气照明;11.民用建筑物防雷;12.接地和特殊场所的安全防护;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4.安全技术防范系统;15.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接收系统;16.广播、扩声与会议系统;17.呼应信号及信息显示;18.建筑设备监控系统;19.计算机网络系统;20.通信网络系统;21.综合布线系统;22.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23.电子信息设备机房;24.锅炉房热工检测与控制。 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取消了室外架空线路、电力设备防雷和声、像节目制作3章;2.增加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和电子信息设备机房4章;3.对保留的各章所涉及的主要技术内容也进行了补充、完善和必要的修改。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书籍目录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1 总则 2 术语、代号 2.1 术语 2.2 代号 3 供配电系统 3.1 一般规定 3.2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3.3 电源及供配电系统 3.4 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 3.5 负荷计算 3.6 无功补偿 4 配变电所 4.1 一般规定 4.2 所址选择 4.3 配电变压器选择 4.4 主接线及电器选择 4.5 配变电所形式和布置 4.6 10(6)kV配电装置 4.7 低压配电装置 4.8 电力电容器装置 4.9 对土建专业的要求 4.10 对暖通及给水排水专业的要求 5 继电保护及电气测量 5.1 一般规定 5.2 继电保护 5.3 电气测量 5.3 电气测量 5.4 二次回路及中央信号装置 5.5 控制方式、所用电源及操作电源 6 自备应急电源 6.1 自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 6.2 应急电源装置(EPS) 6.3 不间断电源装置(UPS) 7 低压配电 7.1 一般规定 7.2 低压配电系统 7.3 特低电压配电 7.4 导体选择 7.5 低压电器的选择 7.6 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 7.7 低压配电系统的电击防护 8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8.1 一般规定 8.2 直敷布线 8.3 金属导管布线 8.4 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布线 8.5 金属线槽布线 8.6 刚性塑料导管(槽)布线 8.7 电力电缆布线 8.8 预制分支电缆布线 8.9 矿物绝缘(MI)电缆布线 8.10 电缆桥架布线 8.11 封闭式母线布线 8.12 电气竖井内布线 9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 9.1 一般规定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章节摘录
插图:由于投入电容器时合闸涌流很大,而且容量越小,相对的涌流倍数越大。以100kVA变压器低压侧安装的电容器组为例,仅投切一台12kvar。电容器则涌流可达其额定电流的56.4倍,如投切一组300kvar电容器,涌流则仅为额定电流的12.4倍,所以电容器在分组时,应考虑配套设备,如接触器或断路器在开断电容器时产生重击穿过电压及电弧重击穿现象。3.6.8当对电动机进行就地补偿时,首先应选用长期连续运行,且容量较大的电动机配用电容器。电容器的容量可根据接到电动机控制器负荷侧电容器的总千乏数不超过提高电动机空载功率因数到0.9所需的数值选择。当电动机投入快速反向、重合闸、频繁启动或其他类似操作产生过电压或超转矩影响时,应允许将不超过电动机输入千伏安容量的50%电容器投入运行。在三相异步电动机单独补偿的方式中,为了避免在减速情况下产生自励或过补偿,所安装的电容器容量应为电动机空载功率因数补偿到0.9所需的数值。对于能产生过电压或超转矩的情况,仍可采用509/6。当电动机与电容器同时投切,电动机可作放电设备,不需再设其他放电设备。民用建筑中使用较多的电梯等用电设备,在重物下降时,电机运行于第四象限,为了避免过电压,不宜单独用电容器补偿。对于多速电动机,如不停电进行变压及变速,也容易产生过电压,也不宜单独用电容器补偿。如对这些用电设备需要采用电容器单独补偿,应为电容器单独设置控制设备,操作时先停电再进行切换,避免产生过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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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 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套装共2册)》是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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