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1970-1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 作者: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编 页数: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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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4]66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行业标准《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试行)》JGJ 58-88进行了修订。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4.建筑设计;5.声学设计;6.防火设计;7.建筑设备。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基地和总平面、建筑设计、声学设计、防火设计和建筑设备;2.增加了术语、建筑设计一般规定、室内装修、噪声控制和扬声器布置等内容。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内容概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 58-2008):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中包括基地和总平面,基地,总平面,建筑设计,一般规定等内容。
书籍目录
1 总则2 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3.1 基地3.2 总平面4 建筑设计4.1 一般规定4.2 观众厅4.3 公共区域4.4 放映机房4.5 其他用房4.6 室内装修5 声学设计5.1 基本要求5.2 观众厅混响时间5.3 噪声控制5.4 扬声器布置6 防火设计6.1 防火6.2 疏散7 建筑设备7.1 给水排水7.2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7.3 电气本规范用词说明附:条文说明
章节摘录
3.1.1 电影院选址应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和文化娱乐设施的布局要求。 3.1.2 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选择交通方便的中心区和居住区,并远离工业污染源和噪声源; 2 至少应有一面直接面临接城市道路。与基地临接的城市道路的宽度不宜小于电影院安全出口宽度总和,且与小型电影院连接的道路宽度不宜小于8m,与中型电影院连接的道路宽度不宜小于12m,与大型电影院连接的道路宽度不宜小于20m,与特大型电影院连接的道路宽度不宜小于25m; 3 基地沿城市道路方向的长度应按建筑规模和疏散人数确定,并不应小于基地周长的1/6; 4 基地应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方向通城市道路的出口; 5 基地和电影院的主要出入口,不应和快速道路直接连接,也不应直对城镇主要干道的交叉口; 6 电影院主要出入口前应设有供人员集散用的空地或广场,其面积指标不应小于座,且大型及特大型电影院的集散空地的深度不应小于10m;特大型电影院的集散空地宜分散设置。 3.1.3 基地的机动车出人口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中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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