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04

出版时间:2004-8  出版社:建筑书店(原建筑社)  作者: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页数: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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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系在原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133—90和《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92的基础上,总结了居住、公共和工业建筑照明经验,通过普查和重点实测调查,并参考了国内外建筑照明标准和照明节能标准经修订、合并而成。其中照明节能部分是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组织主编单位完成的。  本标准由总则、术语、一般规定、照明数量和质量、照明标准值、照明节能、照明配电及控制、照明管理与监督共八章和二个附录组成。主要规定了居住、公共和工业建筑的照明标准值、照明质量和照明功率密度。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物理研究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19号,邮编:100044)。

内容概要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系在原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133—90和《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一92的基础上,总结了居住、公共和工业建筑照明经验,通过普查和重点实测调查,并参考了国内外建筑照明标准和照明节能标准经修订、合并而成。其中照明节能部分是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组织主编单位完成的。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由总则、术语、一般规定、照明数量和质量、照明标准值、照明节能、照明配电及控制、照明管理与监督共八章和二个附录组成。主要规定了居住、公共和工业建筑的照明标准值、照明质量和照明功率密度。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将来可能需要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书籍目录

1 总则2 术语3 一般规定3.1 照明方式和照明种类3.2 照明光源选择3.3 照明灯具及其附属装置选择3.4 照明节能评价4 照明数量和质量4.1 照度4.2 照度均匀度4.3 眩光限制4.4 光源颜色4.5 反射比5 照明标准值5.1 居住建筑5.2 公共建筑5.3 工业建筑5.4 公用场所6 照明节能6.1 照明功率密度值6.2 充分利用天然光7 照明配电及控制7.1 照明电压7.2 照明配电系统7.3 导体选择7.4 照明控制8 照明管理与监督8.1 维护与管理8.2 实施与监督附录A 统一眩光值(uGR)附录B 眩光值(GR)本标准用词说明条文说明

章节摘录

  对于重要场所,也可采用以上三种方式中任意两种的组合。  7.2.3 用蓄电池作疏散标志的电源,能保证其可靠性。安全照明要求转换时间快,应采用电力网线路或蓄电池,而不应接自发电机组;接自电力网时,至少应和需要安全照明地点的电力设备分开。备用照明通常需要较长的持续工作时间,其电源接自电力网或发电机组为宜。  7.2.4 配电系统的常规接线方式。  7.2.5 使三相负荷比较均衡,以使各相电压偏差不致差别太大。  7.2.6 为了减少分支线路长度,以降低电压损失。  7.2.7 限制每分支回路的电流值和所接灯数,是为了使分支线路或灯内发生短路或过负载等故障时,断开电路影响的范围不致太大,故障发生后检查维修较方便。  7.2.8 插座回路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所以和照明灯分接于不同分支回路,以避免不必要的停电。  7.2.9保持灯的电压稳定,可以使光源的使用寿命比较长,同时使照度相对稳定。  7.2.10 由于气体放电灯配电感镇流器时,通常其功率因数很低,一般仅为0.4-0.5,所以应设置电容补偿,以提高功率因数。有条件时,宜在灯具内装设补偿电容,以降低照明线路电流值,降低线路能耗和电压损失。  7.2.11 气体放电灯在工频电流下工作,将产生频闪效应,对某些视觉作业带来不良影响。通常将邻近灯分接在三相,至少分接于两相,可以降低频闪效应。对于采用高频电子镇流器的气体放电灯,则消除了频闪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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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3条)

 
 

  •   没什么可说的,工作必须用到。
  •   国家规范,没啥好说的
  •   安定发达发射点发射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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